骑手送餐时产生事端,是否能够向稳妥公司提出理赔?近来,思明法院发布一同案子。
小张(化名)是某外卖渠道上的一名骑手,每日第一次接单时,他在外卖渠道的账户会主动被扣取3元服务费,其间2元是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骑手购买的“配送从业人员人身意外损伤稳妥”。
一天,小张送餐途中与一辆小型汽车相撞,交警确定对方承当事端悉数职责,小张无责。小张被送往医院医治,经判定其构成四级伤残。
小张向稳妥公司提出理赔请求,要求稳妥公司付出45.5万元稳妥金(稳妥金额65万元×四级伤残理赔份额70%),却被稳妥公司拒赔。小张只得诉至法院。
稳妥公司以为,事端产生时小张驾驭的两轮车,经交警部门确定,归于机动车中的电动两轮简便摩托车类。依据稳妥免责条款的约好,被稳妥人驾驭没有行驶证的机动车(含经判定归于机动车的二轮机动车)产生事端的,稳妥公司不承当给付稳妥金的职责。
法院经审理以为,稳妥公司在人力资源服务商的群聊中发布该稳妥协议,由投保人即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打印、盖章后回寄给稳妥公司。稳妥公司对稳妥内容没有进行任何训练介绍或提示阐明、两边没有任何交流洽谈。骑手作为实践缴费人,投保的方法是电子投保,稳妥公司无法证明,电子保单有必要阅览条款才干进行下一步操作、电子投保单页面有对免责条款进行加粗加黑的提示。可见,稳妥公司在投保过程中未尽到任何提示阐明责任,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。
终究,法院判定稳妥公司应当向小张付出意外伤残稳妥金45.5万元。
法官说法
稳妥公司在签定稳妥协作协议时,就格局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,应实行充沛的提示阐明责任,保存相应的依据。稳妥公司也应改善与渠道的协作形式,保证向骑手——交纳保费的实践投保人和被稳妥人,明晰展现稳妥的首要条款,充沛提示阐明相关免责条款,并在后台保存回溯视频。
(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)